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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介绍及有关政策待遇

时间:2022-12-30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统一组织,并对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等级(1-5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持有者求职、任职、转岗、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有关政策待遇:

  冀政[2008]60号、冀劳社[2008]47号文,国资委国资党委群工[2010]91号文、冀劳社[2008]9号、冀人社发[2011]3号文、2012年(冀人社发[2012]11号文)等文件中,不仅对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与就业上岗制度及相应的待遇相衔接作出了明确要求,而且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高技能人才,按照每月100元至1000元的标准建立津贴;从2008年开始,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时,对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不同等级每月额外增加几十至几百元的津贴。

  相关待遇文件文号

  1、河北省政府:冀政[2008]60号 国资委:国资党委群工[2010]91号文

  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2008]47号文,冀劳社[2008]9号、冀人社发[2011]3号文、2012年(冀人社发[2012]1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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